1个集体被授予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表现突出集体;5个案(事)例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事)例;1名干警入选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人才库;被授予全国“节约型机关”、山东省“档案工作业务评价示范单位”、全省检察机关“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一个个来之不易的亮眼数据,是2022年以来,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党建引领、围绕检察职能工作、创新工作举措而取得的一系列沉甸甸、实打实的工作成效。
党建引领检察办案“第一要务” 护航营商环境“扩半径”
汶上县人民检察院以党建“第一责任”引领检察办案“第一要务”,打造党建标准化体系,明确党建工作“做什么”、“怎么做”、“做成什么样”,以此提升检察工作办案质效。
“感谢汶上检察院及时对我们的案件进行监督,维护了我们企业的合法权益。”今年4月20日,山东某食品公司有关负责人专程给汶上县人民检察院送来锦旗表达感谢。
原来,2022年底,山东某食品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现济宁某食品公司使用与其字号相同的企业名称,从事相同类型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涉嫌利用山东某食品公司长期经营形成的企业声誉从事不正当竞争。发现问题后,山东某食品公司随后申请相关部门依法纠正济宁某食品公司违规使用其企业名称的行为,但该部门没有及时给与处理。为维护自身权益,2023年1月,山东某食品公司向汶上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向汶上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汶上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多次向济宁某食品公司释法说理,该食品公司主动申请变更了其企业名称,山东某食品公司撤回起诉。
该案不仅是汶上县人民检察院激活检察监督“神经末梢”的理念彰显,也是护航营商环境、让人民在每个司法案件中体现公平正义的具体诠释,更是该院延伸党建“触角”促进办案质效的生动体现。
该案中,涉案行政争议虽已有效解决,但检察官发现,对于纠正企业名称的要求,汶上县相关行政部门未充分履行行政职能,却引导企业自行提起行政诉讼,增加了企业维权成本、加剧企业诉累,不利于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
为实现监督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汶上县人民检察院随后向汶上县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进一步加强办理企业名称登记的核查工作,确保核查工作及时、准确、全面;排查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堵塞利用企业名称实施不正当竞争的审批环节漏洞;严格规范程序对认为其他企业侵犯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处理请求依法处理。
相关行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进行了书面回复并全面采纳检察建议内容,同时部署开展企业名称登记核查专项行动,通过系统核查,依法对“老王”、“四季”等16家违规的企业名称进行指导更换,确保已登记的企业名称不再出现侵权情况;此外,还对“天天”、“怪叔叔”、“雷锋”等诸多企业禁用名称进行了注销规范,确保新登记企业名称非禁用词,保证了企业名称合法合规。
“检察工作在哪里、党建工作就延伸到哪里”,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末梢领域延伸,持续推进“行业清源”。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行业乱象及监管漏洞,及时提出堵漏建制的社会综合治理检察建议28件,同时向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送达相关“检察建议”,以“我管”促“都管”,助推安全生产溯源治理。
寻找办案‘金点子’ 拓宽为民服务“检察路”
“思路一变天地宽。善于寻找办案的‘金点子’,就能拓宽检察的‘新路子’。” 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凯如是说。汶上县人民检察不断优化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机制,找准党建和检察业务的结合点,探索出党建与业务融合新路径,拓宽了为民服务“检察路”。
小林(化名)与小伟(化名)原本是好朋友,在全民创业的浪潮下,两人也开始合作创业。然而,因为一个项目的失误,昔日好友从合作伙伴到反目成仇,最终对簿公堂。
小林和小伟相互指责,不断拿出各种零碎记录相互索要钱款。此前,在济宁市鱼台县、任城区等地,两人互相多次在当地法院起诉对方欠自己钱款,陷入了不断循环起诉的怪圈。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然而他们在合伙经商时却账目不清。汶上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吴通了解到,该案的实质是双方都有置气的表现,导致一个小纠纷变得异常复杂。虽然该案在汶上县的诉讼是个案,但是当事两人因互相索要钱款导致多次诉讼。从节约司法资源角度出发,承办检察官决定以当事人利益为本位,不放弃任何调解希望,寻找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寻求最大公约数,努力为两人之间的纠纷画一个圆满的句号,做到案结事了。
检察官从法理人情不同角度分别与双方当事人释理说法,经过不厌其烦多次地调解,最终在双方律师见证下,两人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结束了他们无休止的诉讼。
“签完和解协议,他俩都很轻松,说的虽然不合伙了,但以后还是朋友。”吴通说起此事,脸上露出欣慰的笑容。
为拓展服务宽度,2022年以来,汶上县人民检察院还充分发挥“一手托两家”职能作用,与司法局建立信息共享、协同参与等工作机制,办理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件,对行政审判、执行程序违法提出检察建议36件,实质性化解争议10件。
以“党旗红”引领“检察蓝” 画好队伍建设“同心圆”
党建引领风帆劲,擎旗奋进阔步行。汶上县人民检察院按照一个党员就是一个先锋榜样,一个支部就是一个先锋堡垒的要求,凝聚全院向心力,画好队伍建设“同心圆”。2022年,该院成立以员额检察官邵华的名字命名的“邵华党代表工作室”,以“党旗红”引领“检察蓝”,实现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没有等出来的辉煌,只有干出来的精彩。2022年,邵华办理一起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未满14周岁的小云(化名)在被男网友约见后,带至旅馆遭遇了性侵害。案发后,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及时介入侦查,提出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快速审查。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对该男子提起公诉,并提出13年刑期的量刑建议,获得法院支持。
案虽结,情未了。为解决部分未成年受侵害者生活难题,汶上县人民检察院还搭建司法救助“一体化”机制,并联合妇联、关工委、民政等部门,共同为受害者申请经济救助。2022年至今,为因遭受不法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10件10人,申请司法救助金6.1万元,帮助未成年人及早摆脱生活困境,恢复正常生活和学习。
随后,邵华了解到,大部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都发生在偏僻的乡镇小旅馆,旅馆经营者往往对入住的未成年人不能依法履行询问、登记和报告等义务,才致使未成年人在旅馆内遭遇侵害。为充分落实未检综合履职工作要求,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制发并送达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对涉案旅馆进行治安处罚;加强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系,强化对旅馆业的综合监管,督促旅馆业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入住登记管理制度,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及强制报告制度,杜绝该类特殊场所成为滋生违法犯罪的温床。
2022年以来,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性侵、欺凌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15人、提起公诉21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12人,帮助申请法律援助30人次,封存犯罪记录12人,发出督促监护令47份。设立“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开展家庭教育指导47次,先后组织开展暑期“党建+未检”主题检察开放日、法治进校园进社区活动10余次。
一颗颗公心为民,一件件实事暖心,一项项荣誉激励全院上下踔厉奋发,在47名党员干警的引领下,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围绕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宗旨,砥砺奋进,赓续前行,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该院先后被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党建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和2022年度县直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孟庆)
责任编辑:孟泽 刘立晟